李强案子结束后,沈牧之在事务所里安静了几天。没有人来找他,没有电话响,门铃也没响过。他每天泡一壶茉莉花茶,喝着,看卷宗,偶尔站在窗前看街上的行人。这样的日子不多,他很珍惜。
第四天,门铃响了。沈牧之放下茶杯,走过去开门。门口站着一个年轻女人,二十七八岁,穿着一件灰色的羽绒服,头发散着,没有扎起来。她手里抱着一个孩子,小孩两三岁的样子,睡着了,小脸贴在她肩膀上,呼吸很轻,嘴唇微微嘟着。女人自己站着,整个人缩在羽绒服里,脖子缩着,肩膀向内收,像怕冷,又像怕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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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牧之注意到她的嘴角。左边嘴角往上,有一块青紫色的淤血,粉底没盖住。粉底本身涂得很厚,但淤血更厚,从皮肤底下透出来,暗色的,边缘泛黄。不是新伤,是旧伤上又添新伤。
「沈律师?」
「我是。」
「我叫王芳。我想离婚。我老公打我三年了。我想让他坐牢。」
沈牧之让开门口。「进来。」
王芳走进来。她走得很轻,每一步都像是在试探地板会不会发出声音。她抱着孩子,走到沙发前站着,没有坐。
「坐下。」沈牧之说。
她坐下了。孩子没醒,换了个姿势,把脸埋进她脖窝,又睡过去了。沈牧之倒了一杯水放在她面前,她没有端,双手抱着孩子,腾不出手。
「孩子多大了?」
「两岁半。」
「男孩女孩?」
「女孩。」
王芳低头看了一眼怀里的孩子。小女孩的脸被压变了形,嘴巴歪着,像在做梦。皮肤很白,比她白,乾净得像没晒过太阳。
「你老公打你,打多久了?」
「三年。」她顿了顿,「从怀孕开始。第一年打,我忍了。第二年打,我忍了。第三年,他连孩子一起打。」
沈牧之的手指在桌面上停了一下。「报警了吗?」
「报过。去年报过一次。派出所来了,他说我们夫妻吵架,家务事。警察说了他几句,走了。后来他打得更凶。说我报警让他丢人了。」
「有伤情鉴定吗?」
「没有。我当时不懂。后来他打完,等伤好了再打我。一次接一次,来不及去鉴定。」
「有照片吗?」
「有。我自己拍的。拍了很多。藏在手机里。他不知道。」
沈牧之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牛皮纸信封,推到王芳面前。「把照片存这里。手机不安全,他随时可能翻。」
王芳接过信封,从口袋里掏出一部手机,屏幕碎了,裂成蜘蛛网。她划了几下,递给沈牧之。沈牧之接过,一张一张地看。第一张,眼睛青了,眼眶肿得睁不开。第二张,嘴角开裂,血顺着下巴往下淌。第三张,胳膊上全是淤青,像被拧过。第四张,腿上一道长长的疤,缝过针的痕迹还在。他看了十几张,每一张都是一个人的身体被另一个人毁掉的证据。他把手机关了,装进信封里,封好。
「这些够了。」
「真的?」
「真的。」
王芳的肩膀松了一点,不是放下,只是松了一点。孩子醒了,哭了一声,她赶紧哄,拍着背,嘴里「哦哦哦」地哼。
「离婚的事,你考虑清楚了?」
「考虑清楚了。三年了。我不能再等了。」
「孩子的抚养权呢?」
「我要。她不能跟他。」
「财产呢?」
「不要。我什么都不要。只要孩子。」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写了几行字,问她:「你老公叫什么?」
「张德胜。」
「做什么工作?」
「开货车的。有时候几天不回来。」
「他现在在哪?」
「在家。他今天休息。我是趁他睡午觉跑出来的。」
沈牧之放下笔。「你现在住哪?」
「没地方住。原来住他爸妈家,他爸妈帮着他。我不能回去了。」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先找地方住。孩子不能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