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牧之把法律意见书交到检察院的时候,接待大厅里人不多。他走到窗口,把文件袋递进去,工作人员翻了翻,给了他一张回执。他看了一眼回执上的日期,装进口袋里,没有去看法官,没有去会见当事人。他只是站在那里,等着。承办李强案的检察官姓王,叫王建国(不是之前那个侦查人员,是另一个王建国),三十多岁,戴着一副银框眼镜,说话很慢,每一个词都像是在称重量。
「沈律师,你的意见我看了。」
「嗯。」
「李强认罪认罚?」
「认。从侦查阶段就认了。」
「退赃退赔了?」
「退了。手机已经还给被害人了。另外还赔了五百块钱,算是补偿。」
「被害人谅解了吗?」
「谅解了。写了谅解书。」
「工厂那边呢?」
「愿意继续用他。书面承诺。」
王建国在笔记本上记了几笔。「沈律师,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你知道的。」沈牧之看着他鼻梁上那副银框眼镜在日光灯下反着白光。「知道。我也知道这个案子的特殊性。」
王建国摘下眼镜,用眼镜布擦了擦镜片,又戴上。「涉案金额刚过立案标准。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有固定工作。家庭唯一经济来源。」他把笔记本上记的内容一条一条念出来,念完了一顿。「可以考虑不起诉。」
沈牧之点了点头。不是胜利,不是欢呼,只是一个检察官说「可以考虑」。这四个字后面站着李强的母亲——那双破了洞的布鞋,那袋凉掉的馒头,那手心攥了一夜的号码。还站着一个瘫在床上等儿子回家的父亲。沈牧之把这些都咽了回去,没有说。不需要说。
「需要他做什么?」
「写一份悔过书。要手写的,不能列印。」
「好。」
「然后等通知。」
沈牧之站起来,伸出手。王建国握了握。沈牧之的手是凉的,王建国的手也是凉的。两个人都是凉的。他走出检察院,站在台阶上,点了一根烟。阳光很刺眼,他把手搭在额头上,眯着眼睛看了看远处。天很蓝,云很白,没有人注意到他。
他拿出手机,拨了李强母亲的号码。电话响了一声就接了,好像她就等着这一声。
「沈律师?」
「检察院说可以考虑不起诉。李强需要写一份悔过书。」
「不起诉是什么意思?他不用坐牢了?」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就不用坐牢。也没有案底。」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然后传来一个声音,不是哭,是那种把所有的气都从肺里挤出来才发出的声响。沈牧之没有挂电话,等着。过了大概有一个世纪那么久,那个声音终于变成了一句话。「谢谢您。谢谢您。等着,我让他写,今天写,写完就送过去。」
沈牧之挂了电话,把烟抽完,按灭,扔进垃圾桶。他上了车,没有回事务所,没有去法学院。他去了李强所在的看守所。再次会见。
李强比他第一次见的时候更瘦了。号服空荡荡地挂在身上,像借来的。他的眼睛还是很暗,但看到沈牧之的时候,亮了一下。不是因为沈牧之带来了好消息,是因为有人来看他了。
「沈律师。」
「坐。」
沈牧之坐下来,把笔记本打开。
「检察院可以考虑不起诉。」
「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就是案子在检察院阶段就结束了。你不会被起诉到法院,不会判刑,没有案底。」
李强的眼睛亮了。那种亮不是手电筒的光,是蜡烛被点燃的光,很微弱,但确实是光。
「真的?」
「真的。但你需要写一份悔过书。要手写的,写清楚你做了什么,为什么错,以后怎么做。」
「我写。现在写?」
「不急。回去好好写。写好交给我。」
李强低下头,看着自己的手。手很瘦,骨节突出,指甲剪得很短。那是一双干活的手,不是偷东西的手。
「沈律师,我能回家吗?」
「能。等检察院的决定。」
李强没有再问。沈牧之站起来,合上笔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