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都市小说 > 盗墓:我的摸金系统瞒不住了 > 第323章 宠溺的小动作
    化解丹毒的“净化妙方”进展依旧迟缓。尽管很久前已经达到大成境界,但这一个阶段却出奇缓慢。也许突破大圆满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收起了几个已完成的丹道技艺以免太多令人眼花缭乱之后,新增的一项叫「摘星掌」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这是一门处理矿石的丹道技能,来自青玉谷长老云游。它的效应用来淬取天降陨铁精华,使其适合作为入药之用,功能优于以前使用的折玉手且适用范围更广泛。

    发现新添加的一项「一阶医师」技能也使他感到惊喜万分。想来是最近研究医学着作及常用医疗技巧所致。

    医师作为修行世界受欢迎的职业之一,众多兼修其道的人并不稀奇——特别是擅长水系、木系或土系

    在说到这一点时,她停顿了片刻。

    “这份礼物并非给你的,而是送给你那位红颜知己的。”

    如此大方出乎意料!

    面对这一意外惊喜,林风不由自主地回应道:“但她尚未达到筑基期,恐怕难以动用这件宝物。”

    “以你的能力,难道无法助她突破至筑基?”碧落真人反问。

    林风微微一怔,随即失笑。

    的确,处于他的境界,在倾注大量资源的情况下,确实有很大的把握帮助一名练气修士顺利升至筑基。

    他并非韩青山,目前掌握的财富与人脉也无法和对方相比。

    只要愿意支付相应的代价,顾青璃绝对能够成功筑基!

    这是林风的自信!

    这一次,他诚心诚意地再次鞠躬行礼。

    “多谢仙子!”

    碧落真人点了点头,随即继续说道:“另外,据丹霞谷内的那位朱老提到,他可以向门派申请,每十年为你提供一次三阶灵脉使用权是吧?”

    林风云淡风轻,眼神中充满了期待地看着碧落真人。

    岂料!

    “我可以同样许你这项条件,但有一个前提。”

    前一句话让林风心中涌起一股激动之情,然而听到“但”字时,他明白事情不会那么顺利。

    “天澜峰的三阶灵脉其实只是人工提升的,真正适合修士修行的空间仅有三处洞府。”

    “其中一处隶属于青霞剑派,哪怕空置也绝不会交给外人使用,我也无法控制对应的法阵密钥。”

    这合情合理。

    即便七宗共同修建天澜城,青霞剑派曾为共主之一,享有特权理所应当。

    “另一处长期被一位金丹大修士占用。此人原本来自荒古宗门,现归天澜城管辖,充任供奉之职。”

    这一点倒是出乎林风预料。他听闻过这位常年坐镇天澜城的金丹供奉。

    当轮值宗派的金丹修士不在城中时,该供奉会负责守护这座城市。

    想不到竟是出自早已销声匿迹的荒古宗门。

    根据记载,荒古宗也曾是当年十六宗共伐连霞的一方势力。只不过和幽魂峡、日耀剑派的命运类似,如今只余下这个名字。

    想不到竟还有传承延续至今并修至金丹境的存在。

    “最后便是我现在居住的这座宫殿。”

    碧落真人语气淡然,指向脚下那仿若宫殿般的巨大洞府。

    “此乃甲级洞府,并不属于任何宗派,而是归属天澜轮值宗门管理。

    换言之,现在是在我手中,未来则未必。”

    林风眉头皱了起来。

    冰堡还将执掌天澜多久未可知。

    而且在此期间,碧落真人自己肯定也需要使用这个洞府,这样一来哪里还会有留给他的机会?

    不过!

    既然这么说来,似乎对方向自己透露了一些消息,意即她有办法为自己腾出一座洞府的机会?

    林风半信半疑地看着碧落真人。

    眼前佳人嘴角泛起一抹浅笑。

    “如今我们有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可腾出一座三阶洞府!这就要看林风你能抓住否!”

    林风好奇地问道:“是什么机会?”

    “很简单——让麾下的星辰会参战,并且一举歼灭青霞剑派。如此一来,那个空置的三阶洞府百年之内将任君使用!”

    “荒唐!”这句话不由自主地从林风口中吐出。

    见到上位者狭长眼睛中的冰冷,林风连忙改口:“我的星辰会有何能耐敢于消灭青霞剑派,仙子您勿要以此取笑于我了。”

    “你觉得我在开玩笑吗?”

    林风心底发寒。

    哪有人生来就值得一个金丹修士同他开玩笑的。

    然而让星辰会加入那种级别的争斗无疑于以卵击石,这些年辛辛苦苦积攒的心血会不会一去不复返?

    更别提!

    林风嗓音干涸地说:“两大宗门之间的争斗,最近数年难道不是趋于平稳了吗?”

    碧落真人的表情依然淡定:“你一年时间在外,消息显然有些滞后。两大宗门之间谈判破裂后已经彻底对抗。双方甚至派出不少金丹以上修为的长老加入战斗,附庸们也在赶往战场的路上。”

    “而我所在冰堡恰好就是落云宗的盟友!”

    说到此处,她注视着林风说:“你所率的星辰会作为冰堡附庸自然也是落云宗的援手之一,参战合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