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离婚开启第二春后,渣男前夫他急红了眼 > 第158章 惊喜你会喜欢的吧?
    宋清音一杯咖啡未喝半,耿梵便主动挑起话题,说帮她又看了几个综艺。

    闻声,她气定神闲勾起唇角,仿佛在她意料之中。

    耿梵滞了一瞬,敛眸走到办公桌前拿起几份文件。

    之后办公室的气氛还算融洽,耿梵帮她分析了一番近期她在综艺中的表现,又告诉她其中几个导演的喜好。

    宋清音一一记下。

    早上九点未过,耿梵的办公室门突然被人“砰砰”敲响。

    激烈急促,足以证明敲门人的着急。

    耿梵和宋清音抬眼看过去,来人甚至等不及听到“进”,便已经推开门进来。

    “梵姐!”

    助理张月急匆匆走过来,“出事了!”

    一听这三个字,耿梵心下一沉,立刻走到办公桌前拿起自己的手机。

    而张月同时开口:“清音姐上热搜了,被人爆出来聚众打人……”

    话落,宋清音脸色蓦地一变。

    她快速拿出手机,打开热搜去看。

    下一秒就看到自己的名字跟打人两个字放在一起,词条后面挂着明晃晃的一个“爆”字!

    脸色顿时白了几分,她匆匆抬头看向耿梵。

    两个人视线对上,耿梵手里还拿着手机,神色复杂地低头点开话题。

    随便一刷,都是负面评论。

    耿梵看不下去,退出来后沉默几秒,而后安排张月:“通知公关部开会。”

    “好的梵姐!”张月回了声,转身之际扫了眼沙发上呆愣的身影。

    她困惑不已。

    视频是四五分钟前爆出来的,发布者是一个流量很大的博主。

    他并没有写长篇大论的文案,通篇只有四个字——

    世风日下。

    模棱两可的态度勾起各大网友的好奇,纷纷打开这段一分钟左右的视频。

    现在不过三分钟,转发已经过千。

    张月关上办公室的门,暗道这次的舆论可能不好解决。

    刚出道就被大众评为玉女小花的宋清音却公然参与聚众斗殴,接下来她的路该怎么走呢?

    张月叹了声,但她在娱乐公司工作多年,自然清楚台前台后性格差距大的艺人大有人在。

    像宋清音这种看似纯洁无瑕的小白花人设,背地里其实玩得最花!

    张月耸肩,而后依着耿梵的命令去通知几个部门。

    办公室里,耿梵收拾完笔电就要往会议室赶,却在出门前看到安静不动的宋清音。

    抿唇,她象征性安慰一句:“清音,你先回家吧,这边交给我处理。”

    话音刚落,宋清音便蓦地起身,拎着包撞开她推门离开。

    耿梵失语一瞬,摇摇头抱着东西跟着出去。

    车库,宋清音上了车就把包包砸出去。

    昨天凌昊不是说了亲自盯着言熹把视频删了吗?怎么还会有视频流出来!?

    宋清音黑着脸再次打开手机,仔仔细细将一分钟的视频看了遍。

    确实是泳馆内裴乐瑶打沈书禾巴掌那里,还有……裴京墨掐住沈书禾脖子的时候。

    视频做了裁剪,将两段完美无缺地合并在一起,任谁看了都会觉得裴氏兄妹霸凌弱小女子。

    她全程没动手,可因她一直站在裴乐瑶身边,就连带将她的身影也拍了进去。

    宋清音凝眉来回看着几个画面,半晌眉头紧皱。

    这拍摄者挺会找角度,视频中几乎看不到沈书禾的脸,却清晰地拍到了裴京墨、裴乐瑶还有她的。

    至于谁拍的……

    宋清音回想了下,昨天围观群众中想偷摸录视频的,都被保镖提前拦了下来。

    难不成,是漏掉了谁?

    可宋清音觉得不会这么巧,还是在沈书禾设计算计他们的前提下。

    想必,是她找人先埋伏好,在暗中拍下了这幕。

    宋清音一拳砸在坐垫上,冷声吩咐司机赶去裴氏。

    这次的事是沈书禾明显针对他们布的一个局,她得知道裴京墨要怎么解决。

    黑色商务车扬长而去,很快汇入车流。

    ……

    澜庭雅苑。

    沈书禾站在阳台边伸了个懒腰。

    正要去洗漱,身后茶几上的手机响了两声,她走过去接起来。

    对面立刻响起温瑜兴奋的声音:“书禾,你快看热搜!”

    听她这语气,不用看沈书禾就猜到结果不错。

    但还是切屏打开微博。

    果不其然,沈书禾跟裴京墨兄妹三个人的名字高高挂在榜首,红的耀眼。

    沈书禾勾唇,慢悠悠开口:“速度挺快。”

    “那当然!不看看我是谁!金牌经纪人欸!”温瑜喜滋滋承下这句夸赞,“敢惹老娘,我可不会轻易这么算了的!”

    “哼,我已经找人在热搜上带节奏了。裴京墨跟宋小三别想把这事压下来,他们仗势欺人的恶毒嘴脸,我要让所有人都知道!”

    天知道昨晚书禾睡前把视频发给她的时候,她想立刻从床上跳起来发布。

    然温瑜知道,随便找人发出这段视频达不到她们想要的效果,所以她抓耳挠腮忍了一晚上,今早直奔公司找人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