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穿越小说 > 大宋:人间为青天,地府做阎罗 > 第291章 大宋会被包拯带向何方
    包拯所说的道理,赵祯何尝不明白。

    作为一代仁君,赵祯天生对百姓有有悲悯之心。

    但这不代表他就认为百姓是左右一个王朝命运的阶层。

    相反,在古代帝王的眼里,左右一个王朝命运的,恰恰是贵族,是官僚集团,是地主阶级,而非平民百姓。

    百姓顶多是一个王朝灭亡的催化剂。

    没办法,毕竟从古至今,就没有一个王朝是农民阶级推翻的。

    即便汉高祖,也并非农民阶级,他能开创四百年的大汉王朝,靠的也是贵族和地主阶级。

    所以,纵然赵祯再仁慈,对平民百姓怀着一颗悲悯之心。

    可作为一个帝王,他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江山和统治。

    百姓和官僚地主之间,他首先考虑得是官僚地主的利益。

    百姓谋反,在大宋朝并不是什么新奇之事。

    只要牢牢掌控兵权,随手可镇压。

    然而若是官僚地主谋反,对大宋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好了包卿,朕知道你爱民如子,一心为民谋福。”

    “可朕也有朕的苦衷,其他新法朕不反对,唯独取消权贵特权这一条,朕不准!”

    抑制土地兼并,已经让官僚地主对朝廷心生怨恨,若彻底取消他们的特权,难保他们不会真的谋反。

    至于其他新法,说实话,赵祯内心深处感到极为震撼。

    没想到,包拯可以把律法分得这么细致。

    光是一个杀人罪,便有多种不同情况。

    关键是,他又能解释得天衣无缝。

    若非把人性研究到极致,不可能制定出如此完美的律法出来。

    是的,在赵祯眼里,新法足以用“完美”两个字来形容。

    大宋以前的律法中,对于杀人并没有过多的解释,全凭地方父母官根据情况而定。

    若是情节严重,上报到朝廷裁决的,朝廷甚至也会吵做一团,莫衷一是。

    有时候为了一件案子,皇帝下令杀,却被中书省驳回。

    有时候中书省认为该杀,可皇帝又觉得可以有矜悯的地方,不杀。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便是律法不够完善。

    如今有了包拯的新法,一切问题似乎都不再是问题了。

    大事小事都有法可依。

    如此完美的律法,赵祯没有不批准的道理。

    想到这里,赵祯道:“包卿,你制定的新法朕很满意,合乎天意。”

    “多谢陛下赞赏!”包拯微微一笑。

    开玩笑,前世的律师可不是白当的。

    在律法这一块,包拯掌握的东西,领先了一千年。

    而且,穿越之后,包拯在地方干了多年,对大宋律法也是滚瓜烂熟。

    包拯将后世的律法,结合了当今的实际情况,在不严重违背古代礼教思想的前提下,才制定出来的。

    可以说,新法更符合人性。

    光是新法的出炉,便足以推动中原文明向前跨越八百年。

    只是,皇上没有同意取消权贵的特权,让包拯略感失望。

    终究还是自己太过理想化了。

    但也想得通,毕竟是古代。

    一个王朝,原本就是官僚地主和君主共同组建的一个机构,和普通百姓的关系不大。

    君主和官僚地主才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百姓只是被统治者。

    没有官僚地主,也就没有君王。

    封建朝廷的本质,就是剥削,损不足而奉有余。

    对君主而言,要做的,就是平衡官僚地主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矛盾。

    这是赵祯能同意抑制土地兼并,却不同意取消权贵特权的真正原因。

    所以,对此事,包拯没有继续劝谏,说道:“陛下,既如此,即刻着刑部和大理寺将条例公布。”

    “臣建议,将心法刊印之后再进行颁发,不仅每一个官员手中都要有一本心法,甚至每一个普通家庭都应该有一本。”

    赵祯闻言,眉头皱了起来:“包卿,这未免有些小题大做。”

    “不然!”包拯郑重道,“国法乃一国之根本,不仅官员要精通律法,百姓也应该了解律法,如此方能知法守法,乃是懂得如何为自己申诉,这是一个国家强大与否的体现。”

    赵祯见包拯如此认真,点了点头,颇为认同,可心里又觉得,印刷成本太高,这可不是什么小数目。

    更何况,平民百姓都不识字,给他们颁发了,又有何用,百姓也看不懂啊!

    包拯微微一笑,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陛下,这就是臣要启奏的第二件事。”

    “包卿请说!”

    “臣建议在地方广建学堂,不但州府,便是乡镇也理应拥有一所学堂,以供平民百姓也能读书认字,为朝廷培养更多的人才。”

    赵祯和范仲淹更是目瞪口呆,包拯也太能想了,真是什么都想干啊!

    修建学堂,那可是要花钱的,而且不是小数目。

    范仲淹轻笑道:“包大人此话有些天方夜谭了,修建学堂的开支并非眼下朝廷的财力所能承担,朝廷现在每年的税收不过五千万两白银,光是修建学堂的费用,都无力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