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拳打暴君脚踢女主!大佬都她小弟 > 第3章 这么会争宠
    丁氏满心满眼都是怀里被传夭折,丢了三年失而复得的小女儿。

    全然忘记了车上的沈初薇。

    到了将军府她就径直下了马车,急切命人去找郎中了。

    林嬷嬷想拦都没来得及,皱着眉头骂了起来:

    “夫人真是越活越糊涂!”

    这话被还没来得及进府的丫鬟婆子听见,却无人敢说一句。

    林嬷嬷可是二夫人的奶嬷嬷,二夫人自来敬重她,谁敢得罪?

    郎中很快就过来了。

    给沈央央看过诊以后,却连连摇头。

    “小姐身子孱弱,又在雪地里冻了许久,加之长期做体力活,筋骨受损,若不好生调理,恐难长大!”

    恐难长大几个字一出,丁氏身体就猛地一晃。

    好在大丫鬟紫芙将她扶住了,“夫人,您当心自己的身体。”

    丁氏浑身颤抖,强忍着才没有在外人面前失态。

    郎中留下药,就被紫芙送了出去。

    丁氏这才扑到床榻前,紧握住了沈央央的小手,泪水涟涟。

    她的女儿啊,这三年到底经历了什么?

    都怪她这个做娘的疏忽,竟才将她寻回来!

    日后,她定要加倍的补偿她,爱护她,再不让她被人欺负了去!

    “夫人,李护院让人传话了!”

    紫芙送人竟用了一盏茶的功夫,再回来的时候,面色十分难看。

    丁氏闻言,一双泪眼也染上了从未有过的凌厉,道:

    “说!”

    她倒要看看,女儿是如何变成这样的?

    紫芙立刻道:

    “那妇人是个胆怯的,李护院随便吓唬几句,她就全说了。小小姐三年前被她隔壁的菜阿婆和其侄女从雪地里捡了回去,取名央央,二人将小小姐怜惜疼爱的养了两年。去年菜阿婆生病去世,那妇人眼馋菜阿婆的家产,打走菜阿婆的侄女,包揽下了她的丧事,也收养了小小姐。这一年里,她对小小姐非打即骂,什么脏活累活,都让个三岁的孩子去干,最后她嫌弃小小姐心智不全,这丧天良的竟然要把小小姐卖到最下等的淫窝去,若不是我们及时赶到……”

    紫芙说到这里,已是哽咽的说不下去。

    夫人这些年如何惦念小小姐的,他们这些下人看在眼里,自然也跟着心疼的碎了一般。

    丁氏更是哭的肝肠寸断。

    差一点,差一点她就又失去了女儿了!

    【娘亲,不哭!】

    丁氏猛地听到了女儿的声音,她赶忙去看女儿的脸。

    就看到女儿正一眨不眨的看着她。

    【坏人会受到惩罚的!】

    对!

    丁氏握紧双拳,眼神凌厉的看向紫芙。

    “那妇人虽养了我儿一年,却也虐待我儿一年。两项相抵,自此我不想京都再有此人的踪迹!”

    这已算是为了她女儿积福!

    若是她的夫君在,定然是会要了那刁妇的命!

    沈央央却抿了下小嘴,才不会那么简单!

    那妇人会因为好赌,输光所有的钱,然后被讨债的打断了腿,身无长物只能靠乞讨为生。

    坏人是真的会受到惩罚的哦!

    【沈初薇来了。】

    沈央央又有些累了,闭上了眼睛。

    丁氏一愣,她其实一直没有确定,自己听到的声音是不是幻觉。

    毕竟小女儿是天生的痴傻,又意外丢失。

    这样的孩子,能活下来已经不易。

    她哪里还敢奢望她会说话?

    可这会儿,她却又眼睁睁的看到小女儿的嘴唇未动,可就是有声音在她的脑海里响了起来。

    难道是上天看她丢了女儿可怜,给她的恩赐,让她能听到女儿的心声?

    不过,女儿的话,倒是不能全信。

    初薇感染了风寒这会儿正难受着,怎么会来她这里?

    丁氏正想着,门外却传来了一道熟悉的声音。

    “娘亲,妹妹怎么样了?”

    她诧异的转头,就看到沈初薇披着一件狐裘披风走了进来。

    雪白的围领,更衬得她面白如纸。

    多年疼爱她的本能,让丁氏立刻松开了沈央央的手,迎向了沈初薇。

    “身子难受怎的还起来了?伺候你的人竟然如此不尽心?”

    丁氏说着就要去罚沈初薇的人。

    沈初薇一向是个宽厚的性子,赶忙拉住了丁氏。

    “娘亲,我刚醒来,见不到你,就猜你定是守着妹妹呢,忍不住过来了。”

    丁氏听的心里一虚,她确实只顾着小女儿,全然忘记了养女了。

    【这么会争宠,难怪娘亲日后会越来越向着她,不要我了!】

    沈央央想要无奈摇头,结果发现,自己的脑袋根本就不听使唤,只得放弃。

    听到这话的丁氏,却猛然清醒。

    她会因为养女,不要自己的亲生女儿?

    刚刚升起的对养女的愧疚,瞬间就淡了。

    沈初薇只是染了风寒而已,可她的女儿却被活活冻在雪地里几个时辰,受了那么多苦,又才找回来,她守着她天经地义!

    沈初薇不解的看着丁氏淡化的笑容,心里一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