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重生,带着夫君去修仙 > 第47章 规则精灵
    “真的吗?”

    南静熙饶有趣味地说道。

    “当然。”

    粉蝶精灵说到珍珠花满脸的自豪,一双粉色翅膀更是不住地煽动。

    “你们采好了就跟我来吧。”

    小精灵飞到另一边拿了一个极小的花篮递给南静熙说道。

    “谢谢”。

    南静熙接过花篮,小心翼翼地摘了几朵珍珠花。

    众人与小精灵一前一后地走在花园内。

    她并没带着他们去前面的那座神庙内,而是绕过规则巨人庞大的身躯向里走去。

    “我们这是去哪边?”

    南静熙问道。

    “我们去里面的正庙,那里是联系规则精灵的地点”。

    粉蝶精灵飞到南静熙面前说道。

    “我们这里特别大,你们可一定要跟紧了”。

    活泼的小精灵仿佛有些不放心地说道。

    不一会,众人跟随小精灵来到了她口中所讲的正庙。

    这里确实非常美丽,各色鲜花铺就通往庙内道路,嫩绿的枝蔓点缀着庙宇的门廊,洁白的瓦片、门前两汪清池里游动的小鱼儿,无不述说这里的纯洁与美感。

    “这就是我们的主庙了。”

    小精灵回过头看了看几人,一脸自豪地说道。

    “这真美”。

    南静熙发自内心地赞美着。

    “那是当然了,这里可是经过无数最娇嫩的鲜花点缀,并由所有精灵共同维护的。”

    “我最喜欢到这里玩了。”

    小精灵边说着,一双翅膀边围着各色花朵旋转。

    南静熙也在观察此地。

    这里并没有供奉任何东西,甚至没有入口处那个庙堂里的雕刻像。

    说是庙宇其实更像是一个室内大花园。

    各色鲜花充斥在整个庙内,并散发出阵阵花香。

    不过这些花香的味道并不冲突,反而气味正适宜,并回荡在整个庙宇内部。

    “你们准备好了吗,我们的仪式就要开始了”。

    粉蝶精灵引着众人来到一处白色水晶球跟前,一脸神秘地说着。

    她引导南静熙几人将采摘的花花瓣放进来水晶球跟前的白色小盆内。

    那是一个透明的小盆,看着质地像是精美的琉璃,在各色珍珠花进入小盆之后,小盆的上空立起聚集了大量的符文。

    “这就是召唤规则精灵的规则符文。”

    “现在请你们试图用精神力感受那些符文,寻找与符文的精神共振,这样你们就能见到规则精灵了。”

    粉蝶精灵扑扇着翅膀环绕着南静熙几人说道。

    南静熙闭上眼睛,默默感受。

    在她的识海之中,一个个散发着璀璨光芒的金色符文宛如灵动的小精灵一般,瞬间化作了一条条小巧可爱、通体金黄的小鱼。这些小鱼每一条都充满了生机与活力,自由自在地跳跃着,仿佛正在欢快地嬉戏玩耍。

    只见它们时而迅速地聚集到一起,形成一团闪耀夺目的金球;时而又如流星般四散开来,各自向着不同的方向游去。

    这让南静熙很是迷茫。

    她不知道到底怎样才算与符文产生共振并召唤出规则精灵。

    “你们专注一点,感受符文传达的精神”。

    就在她毫无头绪的时候,粉蝶精灵的声音突然传进了她的识海。

    南静熙不敢在分心,她注意力集中在那些跳动的金鱼身上,想要探索它们身上的秘密。

    “这样果然是有效的”。

    金色的小鱼逐渐停止了杂乱跳动的身影,它们倒成为了乖孩子的模样,一个个集中起来,按着顺序来到南静熙眼前。

    每一个小鱼身上好像都有一个图案,这种图案南静熙从未见过。

    “这是什么?”

    就在她脑海中产生疑问时,那些图案突然有序跳动起来,并发出幽美的旋律。

    “是音符。”

    南静熙顿时恍然大悟。

    音符跳动着谱写完它的旋律之后,一阵耀眼的金光在南静熙的识海内闪过,几乎要闪瞎她潜意识中探索的眼睛。

    “规则精灵来了,你们可以停止了”。

    粉蝶精灵欢呼雀跃,这也是她第一次见到规则精灵。

    虽然她们同是精灵,可精灵之间还有着天差地别,而她一直都很向往规则精灵的生活。

    眼前是一片跳动的规则符文汇聚而成的大门。

    以符文组成的金黄色大门前,一个金黄色的小小身影盘旋在几人眼前。

    “我是规则精灵,你们召唤我所为何事?”

    “我们想要打败给予者”。

    南静熙望着眼前的小精灵说道。

    “哦!打败给予者?”

    “很有趣的要求。”

    “我已经感知到她的气息了呢!”

    规则精灵一双金色翅膀扑扇着到了南静熙跟前,望了望神庙的上方说道。

    南静熙并没明白规则精灵到底是什么意思,而其余几人几乎也是同样不明所以。

    规则精灵似乎看出了几人的迷茫,但她并没解释什么,反倒是话锋一转,满脸戏谑地问道:

    “你们知道给予到底是谁吗?”

    “合体人二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