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玄幻小说 > 我有无限分身,成就仙帝不过分吧 > 第518章 蚊道人
    不出宁缺和齐晋所料,小九只抗到了第九道雷劫,就陨落在三九天劫之下。

    原本房子大小的身躯,只剩下一捧劫灰,以及两截散发着黑色幽光的蛛矛。

    映雪将蛛矛交到宁缺的手里以后,神情略显悲痛道:

    “这两截蛛矛,是小九的唯一遗物,希望大人能够善加利用。”

    “我会的。”

    得到宁缺的安抚后,映雪心中的伤心之情,略微减轻了几分。

    “你们两个,谁先去渡劫?”

    宁缺安抚完映雪,转身看向六翅血蚊。

    雄性六翅血蚊:“嗡嗡~(主人,我先去~)”

    雌性六翅血蚊:“嗡嗡~(主人,伦家随时都可以~)”

    嗡鸣声尚未彻底落下,雄性六翅血蚊已是掠过众人,来到升仙台上空。

    “收好这些丹药。”

    宁缺大手一挥的同时,一瓶瓶二阶极品丹药,滴溜溜地飞向雄性六翅血蚊。

    “嗡嗡~(谢谢主人~)”

    不见雄性六翅血蚊如何动作,那一瓶瓶二阶极品丹药,已是凭空消失不见。

    过不多时,升仙台上空,已是汇聚了一团团黑色劫云。

    一时间,劫云翻滚,雷鸣不断。

    雄性六翅血蚊的表现,比小九的表现,要好上数倍不止。

    但即便如此,仍是倒在了威力恐怖的第二十四道雷劫之下。

    不等黑色劫云彻底散去,雌性六翅血蚊已是掠至升仙台上。

    彼时的升仙台上,只剩下一团劫灰,以及雄性六翅血蚊的锋锐口器。

    雌性六翅血蚊将口器交到宁缺的手里以后,头也不回地掠向升仙台。

    不多时,劫云再度汇聚在升仙台上空。

    不知是老天怜悯,还是雌性六翅血蚊抱了必死之心的缘故。

    总之,它顺利扛过了二十七道雷劫,成功渡过三九天劫,晋阶三阶真人。

    十日过后,身披一袭暗红色纱裙、身形妖娆妩媚的六翅血蚊,来到宁缺的身前。

    她冲着宁缺盈盈施了一礼,口中道:

    “拜见主人。”

    “不必多礼。”

    宁缺摆了摆手,语气随意地说道:

    “从今往后,你就叫蚊道人吧。”

    雌性六翅血蚊,也就是蚊道人,轻轻搂住宁缺的胳膊,娇声道:

    “多谢主人赐名。”

    ......

    在蚊道人之后,又有数只嗜血魔蛛、数只六翅血蚊尝试渡劫,但无一例外,全都以失败告终。

    对于这样的结果,宁缺虽然早有预料,但要说一点儿也不失望,那是不可能的。

    毕竟,每一只嗜血魔蛛,每一只六翅血蚊,在成长的过程中,都耗费了大量的资源。

    若是将这些资源兑换成灵石,足以支撑数十位人族练气境修士修炼至筑基境了。

    不过很快,宁缺就压下了心中的那抹失望。

    他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他要将部分嗜血魔蛛和六翅血蚊从圈养状态,变为放养状态。

    一番准备后,宁缺安排映雪,将魔蛛谷中一大半的嗜血魔蛛,带离龙牙岭。

    至于血丹谷中一大半的六翅血蚊,则是由蚊道人带离龙牙岭。

    过不多久,嗜血魔蛛和六翅血蚊这两个族群,就在百兽山脉外围彻底扎根了。

    在嗜血魔蛛和六翅血蚊的‘努力’下,魔蛛岭和血蚊谷附近的妖兽数量,迅速锐减。

    与之相对应的是,嗜血魔蛛一族和六翅血蚊一族,各自增加了数十个二阶存在。

    “你们说这个办法可行吗?”

    御风而立的宁缺,俯瞰着整座魔蛛岭,随口道:

    “如果这个办法还不行的话,不管是魔蛛岭,还是血蚊谷,都将彻底失去龙牙岭的扶持。

    并且在不久的将来,这两处所在,都将成为龙牙岭弟子的试炼地。”

    映雪轻轻摇了摇头,道:

    “我也不知道。

    不过在得出结论之前,至少要给它们一段成长的时间。”

    蚊道人娇媚一笑,道:

    “伦家都听主人的~”

    “我给你们三年的时间,三年之内,若是还没有成功渡劫晋阶三阶的存在,魔蛛岭和血蚊谷,将彻底沦为龙牙岭弟子的试炼地。”

    宁缺收回视线,目光落在映雪和蚊道人的身上,语气略显郑重地说道:

    “从今天开始,你们两个分别坐镇魔蛛岭和血蚊谷。

    在未来的三年时间内,不管是有人族修士侵犯,亦或者是妖兽族群争夺地盘,都尽量不要出手。

    尤其是在金丹真人/三阶真人未出手的情况下,能不出手,就尽量不出手。

    当然了,如果魔蛛岭和血蚊谷面临灭顶之灾,你二人大可出手救援。”

    宁缺取出两枚传音玉符,道:

    “这两枚传音玉符,你们两个收好。

    日后若是遇到什么棘手的问题,可自行解决,也可以找我商议。

    对了,在这三年时间内,你们两个,或修炼,或收集修行资源。

    总之,不要浪费时间。”

    映雪和蚊道人齐声道:

    “谨遵大人(主人)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