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穿越小说 > 风水卜卦 > 第16章 梅花易数中
    体用生克篇之一心易占卜玄机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

    天下之理无形迹,假像以显其义。

    故乾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

    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

    易者,变易而已矣。

    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

    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

    且兑之属,非止女子。

    乾之属,非止马。

    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

    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

    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占卜总决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

    如乾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

    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

    体用即动静之说。

    体为主,用为事。

    应用生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

    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

    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

    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

    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

    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

    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

    要在圆机,不可执。

    占卜论理诀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

    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

    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

    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

    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

    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

    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

    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

    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

    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

    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

    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乙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

    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

    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

    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

    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

    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

    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

    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断遗论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

    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为吉,而乃不吉,何也?盖寺者,纯阳人居之地,而纯阴爻象,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

    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也。

    又若有人问:“今日动静如何?”得地风升,初爻动,用克体卦,俱无饮食矣,而亦有人相请,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何也?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又有“如何”二安带口,为重兑之义。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贲是也。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

    盖少年有喜色,占则略知其有喜,而《易辞》又有“束帛戋戋”之吉,是二者俱吉,互变俱生,愈见其吉矣。

    虽用不生体不吉,不为其害也。

    牛鸣之哀,则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复有“舆尸”之凶,互变俱克,愈见其凶。

    虽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

    盖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也。

    八卦心易体用诀心易之数,得之者众,体用之诀,有之者罕。

    余幼读《易》书,长参数学,始得心易卦数。

    初见起例,以知占其吉凶。

    如以蠡测海,茫然无涯。

    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而后占事之诀,疑始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