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网游小说 > 瓦:红温型选手,队友越红我越强 > 第164章 我的回合!抽卡!
    上半场在毫无悬念的碾压下继续进行。

    “攻防转换!”

    上半场结束,比分12/0。

    这个比分甚至比前天DRG打KC还要惨。

    KC的粉丝看着SEN一分不拿,忍不住笑出了声。

    “不是哥们就这啊,我还真以为1.5KD的美服赋能第一有多猛呢。”

    “招笑炸弹妹,被对面stAble对位成啥样了,不忍直视。”

    “我是史学家,这就是屎。”

    开打前还扬言帮KC复仇DRG,结果自己一分不拿,比KC还要惨。

    KC好歹还能平平安安的走出家门,SEN那是被打的家门都出不去。

    kaplan的两个暂停早已叫完,不能说是逼用没有,只能说是毫无成效。

    每个进攻变阵全被江稳化解,这就是99指挥能力的判断能力,只需要一点场上的信息,江稳就可以判断出你这把的打法。

    来到进攻方,江稳也不跟你闹了,狂怒半甲+两个震,带领着团队无脑冲锋。

    中出夹B,SEN防不胜防,开局不到5秒。

    看守中路的tenz前脚吃了xmx的震,后脚脸上烟里忽然滑铲出一个手持狂怒的蓝毛少女。

    你好。

    “哒哒哒哒……”

    狂怒扫脸,tenz架不住,跑不掉。

    市场+中路+B大的三方夹击。

    SEN完全防不住。

    最终手枪局DRG牺牲江稳,以江稳为祭品,完成了精彩的1换5。

    至此,图一【日落之城】结束。

    比分13/0。

    SEN成为了24年首个被零封的队伍。

    国内更是将这场比赛调侃为——马德里战役(马德里大师赛必看)

    KC的粉丝转念一想,好像自己第一张图拿了两分好像也能够接受,起码留了点面子,没被零封吧。

    奶爸自信地说道。

    “那让我们恭喜DRG,成功拿下了图一,以13/0的大比分零封了对手,希望DRG的选手们下场继续加油!”

    奶爸刻意在零封这个字眼上语气加重,满是骄傲。

    noc笑着补充道。

    “那让我们稍作休息,准备迎接我们的第二张地图。”

    江稳面色平静地起身,带领着队员们返回休息室。

    江稳和zekken目光再一次碰撞,这次zekken没有了开局时的狂傲,反而眼神中充满了忌惮和恐惧。

    回休息室的路上,luke和xmx兴奋不已。

    xmx激动地说道。

    “wc,luke你看到zekken那个bobo的表情没有,笑死我了。”

    luke附和道。

    “自信心被打碎了,以前都是自己猛虐别人,第一次被江稳追着打,难免有些不适应。”

    nicc补充道。

    “不习惯也得习惯,还有一把屠杀呢,哈哈哈哈。”

    说到这里,大家一起笑出了声。

    江稳的战绩如下,31/5/3,ACS476,ADR301,KAST93%,爆头率45%。

    而对位的zekken,10/13,ACS186,被江稳全方面碾压。

    回到休息室,江稳嚼着冬枣,喝着冰开水,手机浏览着关于这场比赛的各方评论。

    “稳哥太猛了,纯大师赛炸鱼的啊,如果碰不到那种全员大明星的队伍,恐怕没人能跟现在的DRG碰碰。”

    “确实,3个枪男+瞄准怪物,我觉得可能也就FNC能碰撞一下。”

    “新来的,那个z什么kk的是什么屎啊?这么喜欢狗叫。”

    就在这时候,江稳注意到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

    【江稳你好,我是TH战队的miniboo,我想跟你一起讨论一下霓虹这名特工,第一场的霓虹让我印象深刻,如果看见了我的消息,请回复我,谢谢】

    wc,小boo?

    江稳反复查看着这个账号。

    IP马德里,2级的B站号,好像是真的啊。

    江稳简单回复道。

    【打完比赛聊】

    SEN的休息室内,郁闷的气息环绕在休息室内。

    被零封,这样的事情不论是哪个战队都不会高兴。

    kaplan和zellsis只能尽自己能力调动气氛,让队伍重新活起来。

    10分钟的休息时间很快结束,江稳带领着队伍重新返回赛场。

    图二【源工重镇】

    两边选手分别入座,直接进入到英雄选择环节。

    LT教练看着战术板,缓缓说道。

    “双信息单决斗,江稳烟男,V神保安,争取第二把早点下班,我们打进四强俱乐部有奖金。”

    一听到奖金,DRG的队员们都兴奋了起来,毕竟打职业嘛,就是为了那碎银几两。

    至于冠军什么的,顺手的事。

    两边阵容很快确定。

    进攻方DRG:雷兹(tvirusluke)、炼狱(江稳)、黑梦(simon)、零(Vo0kashu)、盖可(ni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