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特摄盘点:开局剪辑铠甲小丑场面 > 第232章 决战打响
    一瞬间,耀眼的光芒轰然爆发,庚伮金刚杵彻底复原!!

    整座镇魔塔也开始剧烈的震动起来,幽冥魔的雕像一座接一座的倒塌!

    塔身之上开始布满了道道裂纹,并不断的扩张放大,

    无数的灰尘激荡而起,大块的砖石轰然崩碎!

    同一时间,

    距离镇魔塔几十公里外的欢迎公寓内,

    小天小飞小刚三人同时受到了铠甲召唤器的能量感应。

    看着疯狂报警数据一直跳个不停的铠甲召唤器,三人眉头一紧。

    “位置在镇魔塔!”

    “走!”

    三人对视一眼,毫不犹豫的又冲出门外跨上摩托车,朝着正魔塔的方向疾驰而去!

    镇魔塔下,

    沉寂千年之久,被埋葬在塔下的阿法斯号终于开始重新启动。

    “能量重启!两翼发动机正常,主发动机启动!”

    完成一系列的自测后,来自阿瑞斯星球的庞然巨物终于在地球上再一次轰鸣起来!

    等到小天三人赶到的时候,

    只能看到一艘无比庞大的宇宙飞船缓缓升起,朝着外太空的方向飞驰而去!

    “不能让他跑了,快变身吧!”

    见此情况,小天三人反手就掏出了各自的铠甲召唤器。

    “刑天铠甲!!合体!!”

    “飞影铠甲!!合体!!”

    “金刚铠甲!!合体!!”

    红黄蓝三色光芒接连闪过,三位铠甲勇士就此登场!

    最终的决战也在此时宣告打响!

    ...........................

    巨大的宇宙飞船驶向高空当中,

    跟飞船比起来,三位铠甲勇士渺小的连只蚂蚁都不如。

    【小嵩:卧槽!真不愧是阿瑞斯星球的造物,都从外太空坠落下了,而且还沉寂了一千年的光阴,没想到居然还能够正常使用!】

    【小刚:所以说我们这是要和路法狗贼在太空飞船上进行对战吗?这也太夸张了吧!】

    【马阔海:没想到取得修罗铠甲之后,路法没选择消灭小天他们,反倒是第一时间唤醒飞船飞向外太空,难道因为安迷修的事情,路法给打击傻了?所以干脆就不管小天他们几个了?】

    【端木燕:怎么可能?!我猜路法狗贼,这是准备一劳永逸!别忘了他手上可是有着包括地球在内几万颗能晶,只要让他回到阿瑞斯星球,他就能成为整个银河系的主宰,到时候拿捏一个小小的地球,还不是手到擒来?】

    【马灵灵:端木说的没错,而且路法他这个飞船上面不是还有什么阿瑞斯星球威力最大的离子炮吗?一炮下去地球就完蛋了,但也犯不着跟小天他们亲自战斗。】

    【小飞:卧槽!差点还忘了这茬!必须得截住路法狗贼!绝对不能让他发射离子炮,不然就全完了!】

    ...........................

    回到视频画面当中,

    “他们马上要飞出大气层了。”

    看着越飞越高的阿法斯号,身为队长的刑天铠甲瞬间有了决断。

    以他们的速度根本就追不上对方,如今唯有借助当初戈尔法小队留下来的装备了!

    “召唤穿梭艇!”

    “好!”

    飞影铠甲和金刚铠甲一点头。

    三位铠甲勇士同时按动铠甲召唤器发出了命令。

    “绝影驹!!”

    “火刑驹!!”

    “爆雷驹!!”

    无形的能量信号瞬间传达至远方,

    遥远的外太空,冷寂的月球表面上。

    待机千年之久的三艘穿梭艇终于等来了主人的命令。

    “召唤人位置锁定!蓝白星天01,地灵03,人!!”

    接收到能量信号后,红黄蓝三色穿梭艇瞬间起飞,朝着地球的方向疾驰而去!

    就在刑天铠甲三人召唤穿梭艇时,

    阿法斯号上。

    “哈哈哈,渺小的地球人。”

    高坐在王位上的路法放声大笑。

    眼下他只要飞出外太空,就能获得最终的胜利,

    到时候什么地球人,什么铠甲勇士全都要变成飞灰!

    一旁的库拉躬身庆贺道:

    “恭喜将军终于要取得最后的胜利...不,今后属下应该改口尊称您您为路法王!”

    “因为您已经成为银河系的新霸主了!”

    路法听的一阵心花怒放,但还是摆摆手说道。

    “还不算,等我们离开地球才算。”

    “因为摧毁地球的离子炮能量必须在宇宙空间里吸收负离子才能填充。”

    库拉激动道:“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一离开地球轨道...”

    路法紧紧一握拳,接话道:

    “就可以把这个让我受尽屈辱的破地方给化为灰烬!”

    “太棒了,这一天终于到来了,真是迫不及待啊!”库拉激动万分。

    路法点点头,手掌握着庚伮金刚杵轻轻一转,“全速前进!”

    在他的指令之下,阿法斯号再次提速朝着浩瀚的星空快速飞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