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其他小说 > 逍遥小县令 > 第122章 看热闹不嫌事儿大
    弃车保帅?

    李牧还以为这个张悦是有多爱自己的宝贝儿子呢。

    不过这也在李牧的意料之中。

    毕竟,张悦这种老狐狸,是不可能真的为了自己的儿子豁出性命的。

    换言之,不论是张子成还是张子龙,这兄弟俩活着,自然是好的。

    但如果他们俩活着,但自己死了,以他们俩的性格怕是也活不长。

    可就在这时,一向讷言少语的国子监祭酒却忽然站了出来,并拱手拜道:“陛下,子不教父之过,况且右相公子尚且年幼,正所谓童言无忌,罚此子戍边,是不是过于严苛了呢?”

    夏玄妙闻言,刚要开口,国子监又开口道:“毕竟右相公子不过?始龀之年,陛下何须与一?始龀小儿斤斤计较呢?”

    “臣以为,要罚,便罚右相便好。”

    夏玄妙闻言,眉头一紧,接着开口问道:“那祭酒大人觉得,应该怎么罚?”

    国子监祭酒闻言,立马开口:“罚俸三年!足矣让右相大人知错。”

    此言一出,全场一阵唏嘘!

    不过李牧很清楚,全场的唏嘘,不过是装模作样而已。

    右相什么地位?年俸才多少?

    一个七品县令都不靠朝廷那点俸禄活着,更何况右相呢?

    右相家里的一个花瓶怕是就值他那三年俸禄了!

    每年孝进右相的官员数不胜数!各地官员刚调来京师,第一件事就是给右相包个大红包!

    自己当初上任上阳县时,给刺史送去了五千贯!

    刺史又送给督察使三千贯,督察使在送给吏部两千,吏部在送给右相一千。

    别看张悦只从自己手里赚了一千贯,但像自己这样的小县令,每年有几十个争着抢着给张悦送钱的。

    升官之后还得给张悦送钱。

    调来京兆当京官,还得送一份!

    如此往复,张悦这老贼一年到头啥也不干,就能赚的盆满钵满!

    每年过生日更是大半个朝廷都会带着各种精美礼品前来祝寿。

    有礼物的送礼物,没礼物的送现金!

    光是张悦这老贼在京师的宅子,就价值数万贯!

    宅子里的各种精美的工艺品更是价值连城!

    李牧保守估计,夏玄妙哪天要是抄了这狗贼的家,估计能从这狗贼家里搜出来一座金山!

    所以,罚俸三年,对于张悦来说算什么?

    张悦的正式官职是中书令,在大夏乃是正二品大员,年俸全部换算成钱的话,大约为一千五百贯。(因为大夏官员的俸禄由多个部分组成,包括钱、绸缎、禄米、香料等组成。)

    三年才四千五百贯!张悦每年给儿子的零花钱都不止这点!

    此刻,夏玄妙气得脸色通红!

    她清楚,国子监祭酒这是和右相是一伙的!

    可在场的官员们,包括右相本人在内,都是一脸的愁容。

    好像罚俸三年很多一样?

    这对于右相来说,简直就是挠痒痒啊!

    可这老贼却装的好像发俸三年真的让他肉疼一样!

    不过再看看李牧,夏玄妙发现李牧却是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只是看向国子监祭酒时,眼神中带着些许狠辣。

    看到这一幕,夏玄妙也放心了。

    显然,李牧这是还有别的法子对付他们。

    想到这,夏玄妙清了清嗓子道:“咳咳!”

    “国师觉得如何?”

    李牧闻言,缓缓走上殿前,大声开口道:“不愧是大儒!大夏有你,才真是了不起啊!”

    “三言两语,便将右相公子的大不敬之罪给抹得干干净净!”

    国子监祭酒闻言,立马拱手拜道:“不敢当,老夫依稀还记得庆功宴那晚,国师大人的七言绝句让老夫心服口服。”

    “大夏有您,才是真的了不起。”

    还商业互吹上了?

    李牧白了这老毕登一眼,接着转头看向夏玄妙道:“陛下,既然大儒都这么说了,那臣看来,也确实没必要发配那竖子去安北。”

    “但夏律严苛!我大夏一向惩罚分明。”

    “子不教虽为父之过,但那竖子身为右相之子,竟敢在朝堂之上公然羞辱陛下您,还是不可饶恕。”

    “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臣建议,罚十军丈便可。”

    “毕竟是个孩子嘛!十个军丈够了。”

    听到这,张悦那张老脸又挂不住了!

    十军丈意味着什么?

    现实可不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动不动就三十军丈五十军丈的。

    正常人,哪怕是个身经百战的老兵,挨了五十军丈也未必能活下来!

    三十军丈就足以让一个人后半辈子都站不起来了。

    这还是身经百战的老兵呢!若是一个八岁的男童呢?

    十军丈,就算不死,下半辈子也得躺在床上勉强活着了!

    可李牧却一副很轻松的样子道:“十军丈,不轻不重,足矣让那竖子长记性了。”

    夏玄妙闻言,脸色也有些难看。

    不过她并不是心疼那熊孩子,而是觉得李牧这人,简直太恐怖了!

    夏玄妙这辈子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对一个孩子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