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都市小说 > 狼人杀:天秀女巫,夜斩三狼 > 第234章 梦魇守卫:回头,必须回头!
    在观众们热烈讨论放逐结果的时候,比赛现场已经进入到第二夜的夜间行动环节。

    “天黑请闭眼”

    “梦魇请睁眼……”

    “守卫请睁眼……”

    “狼人请睁眼,请确认自己的身份底牌,互认身份后,选择要击杀的目标。”

    3号选手灵感,4号选手荆棘,12号选手琉璃,身前的挡板同时变得透明。

    三位狼人选手的目光不由看向10号狼大哥所在的位置,皆有些无奈。

    对跳不投,愣是把梦魇牌给外搂出局了。

    没有梦魇牌封印神职牌的技能,狼队后续操作必然会受到非常大的限制。

    关键还是要看明天起来,能否通过发言将6号预言家牌抗推出局,不然就太难打了。

    至于落刀位置,没什么可说的,只能落刀手握解药的9号女巫牌。

    时间悄然流逝,狼人行动时间结束,三位狼人选手身前的挡板重新恢复到封闭状态。

    “女巫请睁眼,请确认自己的身份底牌。今晚被击杀的选手是ta,是否使用解药,是否使用毒药。”

    9号选手富贵身前的挡板瞬间变得透明,第一时间关注狼队的刀路。

    毫无意外,狼队果然选择落刀自己。

    然后,富贵选手的目光不由看向10号座位。

    自己一张明女巫牌,明确安排的工作是外搂。

    你仅接着我发言,连身份都不交,上来就要改我的安排,是何居心!

    6号选手在沉底位要外搂你,正合我意!

    遗言跳个平民,还有勇气质问我为啥投你?

    你什么身份,敢改我安排的工作!

    投死你,没毛病!

    在富贵选手脑海中思绪翻滚之际,女巫行动时间结束,其身前的挡板重新恢复到封闭状态。

    “预言家请睁眼,请确认自己的身份底牌,选择要查验的目标。”

    6号选手石刀身前的挡板瞬间变得透明,第一时间看向自己的技能状态。

    正常!

    自己没有吃恐,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梦魇牌已经出局,并不在场!

    第二种可能,梦魇牌在场,没有恐自己,而是选择恐女巫刀掉自己。

    相对来说,第二种可能性很渺茫,但无论是哪种可能性,对于好人牌来讲,都不是坏事。

    既然能有验人,石刀选手直接在小屏幕中选择2号,点击确定。

    旋即,2号选手的阵营信息出现在小屏幕之中:好人。

    我去,2号选手不仅站错边,还疯狂攻击凌左选手,结果其底牌还是好人。

    石刀选手对于验人结果不是很满意,主要不确定2号选手明天能不能回头。

    在石刀思索之际,预言家行动时间结束,其身前的挡板重新恢复到封闭状态。

    “猎人请睁眼,请确认自己的身份底牌。”

    凌左身前的挡板瞬间变得透明,可以看到其他选手的座位号码。

    看到放逐票型后,凌左更加确定,自己肯定没有站错边。

    投在10号选手身上的放逐票太干净了,除了自己之外,只有5号6号7号9号四张牌。

    其中9号选手是明女巫牌,5号选手是4号选手的金水。

    能跟6号选手成立为狼队友的只有7号选手,而自己听6号7号两张牌的发言并不像见面,认为7号选手是独立出来的好人牌。

    在6号选手拿着警徽归票10号选手的情况下,没有狼人跟着冲票,那6号选手底牌肯定是预言家。

    10号选手身上一张匪票没起,其底牌肯定是狼人。

    至于是不是那张梦魇牌,就看6号预言家明天能不能报出验人信息了。

    在凌左思索之际,猎人行动时间结束,身前的挡板重新恢复到封闭状态。

    至此,第二夜的夜间行动环节全部结束,很快就进入到第二日的日间阶段。

    “天亮了。”

    “昨夜,9号选手单死。”

    “9号选手,请选择是否发动技能。”

    “5,4,3,2,1。”

    “没有遗言,请9号选手离场。”

    富贵选手缓缓从座位上站起,径直朝比赛场外走去。

    待富贵选手离场后,比赛现场进入到第二日的发言环节。

    “请警长选择发言顺序,死左死右,7号选手还是11号选手。”

    6号选手石刀没有犹豫,直接选择让7号选手先发言。

    自己验出2金水身份,当然要让其在靠后的位置发言。

    “请7号选手发言,6号选手做准备。”

    7号选手大鱼看了一眼场上的选手后,开始了自己的发言。

    “昨天的放逐票型出来,我就很难回头了。”

    “跟着6号选手一起投票的牌中,有女巫牌,有4号选手的金水。”

    “我自己底牌压着好人,那能够成立为6号选手狼同伴的就只剩下1号选手了。”

    “那么关键的冲票轮次,6号选手剩下两张狼队友牌去哪了?”

    “除非盘极限逻辑,8号选手是被毒掉的狼人,然后梦魇牌在打倒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