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都市小说 > 僵尸:签到神机百炼 > 第14章 天雷
    就在文才玩耍时,九叔和秋生已来到林中深处,看到一棵异常粗大,枝繁叶茂的芭蕉树。

    树上有一朵花苞,散发着一股奇特香味。

    秋生下意识嗅了嗅,赞了一声:“好香啊!”

    九叔也嗅了一下,只觉香气刺鼻,体内之炁有所减缓,立马意识到香气有古怪,赶忙叮嘱秋生:“不要吸!”

    可惜太迟了,秋生被香气迷了心窍,整个人如同行尸走肉,缓缓朝芭蕉树走去。

    这是芭蕉精妖术之一迷魂香,凡是吸入香气之人,会迷失自我,成为芭蕉精随意驱使的傀儡。

    “唉,真让人不省心。”

    九叔叹了一声,一个箭步追上,抬手击中秋生后颈。

    秋生双眼一翻,瘫倒在九叔怀中。

    九叔将秋生放在一旁,抽出背后桃木剑,指着眼前芭蕉树,沉声喝道:“妖孽!速速现身。”

    “哼,臭道士。”

    花苞里传出一声冷哼,随之一个身着红衣,妖娆妩媚的女人凭空出现。

    “天地无极,乾坤借法,太上敕令,天雷速来!”

    九叔懒得跟芭蕉精磨叽,从袖中抽出引雷符,将灵符贴在桃木剑之上,随之挥剑指天。

    霎时,乌云滚滚而来,雷蛇在云中狂舞。

    见风云突变,芭蕉精脸色煞白,难以置信盯住九叔,嘴皮子有点哆嗦:“你...你居然是天师!!”

    天师驱使风雷之力,芭蕉精知道自己完蛋了,可她不甘心!

    自己苦修八十载,岂能被天雷灭杀。

    “我不服!”

    芭蕉精仰天怒吼,看着滚滚天雷,直接燃烧元神,拼死一搏。

    赢了继续逍遥,输了化成飞灰。

    ,见芭蕉精燃烧元神,浑身妖气冲天,欲要跟天争锋,九叔摇头叹息:“唉,何苦来哉。”

    当即挥剑而下,随之天雷轰然劈下。

    “不~”

    煌煌天威之下,芭蕉精渺小如蚁,直接被雷天吞噬,留下一声不甘怒吼。

    片刻,乌云消散,银河璀璨,明月依旧。

    而月色之下,一棵焦黑的芭蕉树,缓缓砸倒在地上,掀起一阵烟尘。

    “这芭蕉精有些道行,本体受天雷淬炼,算是难得一见的炼器材料。”

    九叔盯着焦黑树干,想了想上前,以精血为木剑开锋,挥剑削下一截木头。

    “好沉啊。”

    将木头揣进包里,九叔背起秋生,承受着这个年纪不该承受的重量,转身缓缓离开。

    不多时,林凡和文才看到九叔回来,急忙上前询问。

    “怎么样?”

    “除掉了?”

    九叔面色平静,微微点头:“嗯,被我用天雷劈死了。”

    “我就知道,师父最厉害!”

    文才惯性使然,送上一记马屁,挥舞着双手,而手上冒出寒冰和烈焰。

    九叔讶异:“这是...法器!?”

    文才连连点头,指着林凡说:“是他借给我玩的。”

    九叔目光看向林凡,突然想起昨晚喝酒的场景。

    记得林凡说过,他会一点炼器手段。

    可文才手上的法器,很明显不是低端货。

    看来他是有所保留,他的炼器水准应该是大师级。

    我刚好得到一件炼器材料,不如让他给我炼制一件法器。

    想到这里,九叔严肃的脸上露出微笑,将秋生丢给文才,拉着入林凡走到一旁,小声道:“小友,昨晚咱们喝酒,你说会点炼器的手段,是不是真的?”

    他问这个干嘛?难道想请我炼器?

    林凡稍微迟疑,还是点头承认了。

    九叔心中大喜,从包里掏出一截焦黑木头。

    “这是芭蕉精的本体,经过天雷淬炼之后,算是不错的炼器材料。”

    居然是芭蕉精的本体!

    林凡有些意外,伸手接过木头打量,能感应到木头里有特殊的能量,是块好材料。

    “您想炼制什么样的法器?”林凡问。

    “这个嘛...”

    九叔回想自己的法器,有桃木剑、罗盘、铜钱剑、四方旗、八卦盘、太乙拂尘。

    倒是缺一件护身之物,虽然可以用灵符,但紧急情况下,还是法器好使。

    思考片刻,九叔下定决心,“护身法器!”

    “护身法器嘛...”

    林凡盯着手里的黑木头,感觉炼制法器太亏,不如制造一个带雷电属性的傀儡。

    见林凡犹豫,九叔误以为自己为难了他,赶忙开口:“如果有难度,你就看着炼。”

    林凡摇头:“不是,主要是太亏,不如这样,我送您一件护身法器,您将木头送给我。”

    说着,林凡取下脖子上的白月玉坠。

    “这玉坠有龙鳞甲,可瞬间覆盖周身,抵挡一切攻击。

    如果玉坠有损,您不必担心,它可以自动修复。”

    挂坠在夜色中亮着温和光芒,其上有龙纹缓缓游动,很明显是高等货。

    “这有点贵重了。”

    九叔一眼就相中了,但觉得玉坠珍贵,有点不好意思收下。

    林凡直接将玉坠塞到九叔手中,“是我占了便宜,您收下就是了。”